专家解读|《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

作为长期关注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专家,笔者认为《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清单》)的出台,精准切中了当前我省危化品企业“边生产、边施工”(简称“双边作业”)风险管控的核心痛点,是一套兼具科学性、实操性与前瞻性的规范性文件,对从源头防范化解“生产-施工”交叉风险、稳定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政策背景、核心逻辑、关键创新与落地保障四个维度展开深度解读。

一、政策背景:直面“双边作业”风险痛点,回应现实安全需求

山东作为全国化工产业大省,危化品企业数量多、产业规模大,近年来“双边作业”活动日益频繁——既有生产装置运行中的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也有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交叉施工。这类作业的核心风险在于“生产风险与施工风险的叠加放大”:生产装置的易燃可燃物料泄漏可能遇施工明火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可能造成施工人员中毒伤害;施工机械的误操作可能损坏生产设施导致工艺紊乱和装置运行不安全,此前省内外多起火灾爆炸事故均印证了这一风险的危害性:

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事故发生时,1#双氧水装置(27.5%双氧水)正常运行,3名施工人员在70%双氧水储罐及装置内开展工作液临时回收作业,同时9名企业管理人员在装置内及周边排查工艺问题,现场人员达12人,导致伤亡扩大,暴露出“双边作业”中人员管控不到位、临时作业管理不严格的致命隐患。

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事故发生时,烷基化装置除水洗罐入口阀门关闭外,其余设备均正常运行,罐内仍存有含正丁烷、异丁烷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反应流出物,现场聚集了4名堵漏作业人员、3名吊车操作人员、6名监护人员及多名管理人员,直接在事故管道进行带压密封堵漏作业,导致伤亡规模扩大,现场隔离与风险管控混乱,完全失效。

《措施清单》的起草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三重现实需求:一是事故教训的深刻反思,针对“双边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亟需通过制度明确风险管控边界;二是标准体系的补位完善,此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标准虽对特殊作业有要求,但针对“生产-施工”交叉场景的专项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不系统;三是企业管理的实际困惑,部分企业对“双边作业”的必要性甄别、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缺乏清晰指引,存在“不敢干”或“盲目乱干”的极端情况。

从起草依据看,《措施清单》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等国家规范,同时结合山东危化品企业“联合装置多、高危场所集中”的地域特点,确保政策既符合国家要求,又能解决山东实际问题。

二、核心逻辑:以“风险最小化”为纲,构建“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

《措施清单》的整体设计贯穿一条核心逻辑——从“被动应对事故”转向“关口前移,主动前置控风险”,通过“界定范围-明确原则-划出红线-细化措施-强化应急-压实责任”的全链条设计,实现“双边作业”风险的闭环管控。其中三个核心原则尤为关键:

(一)“精准界定”是前提:让高危场所“看得见、管得住”

《措施清单》首次明确“双边作业”的核心管控对象——“高危场所爆炸风险评估的人员损伤范围”,并提出两大关键动作:

1.科学划分高危场所:要求企业结合《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将具有甲乙类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风险的区域划定为高危场所,建立动态更新的台账,并设置包含“风险类型、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的警示标识。这一要求解决了此前“高危场所边界模糊、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让管控有了明确“靶心”。

2.量化爆炸风险评估:强制要求企业按规范计算“死亡半径、重伤半径、轻伤半径”,明确人员损伤范围,设置示意图并现场公示。这种“量化评估+可视化公示”的方式,既能让企业清晰掌握风险边界,也能从源头控制进入高危区域的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事故”的叠加伤亡。

(二)“非必要不施工”是底线:从源头减少风险暴露

《措施清单》将“非必要不开展双边作业”作为核心准则,并非“限制企业发展”,而是基于化工生产“高风险、高后果”的特性做出的科学选择。化工生产装置一旦处于运行状态,其工艺稳定性、物料危险性客观存在,施工活动的介入必然增加“干扰因素”——如施工振动可能影响管道密封、动火等特殊作业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员损伤。因此,《措施清单》引导企业“优先选择低风险时段(如装置停产大修期)或非施工方式替代”,本质是通过“减少风险场景”实现“风险最小化”,避免因“抢工期、降成本”而忽视安全。

(三)“红线管控”是刚性约束:杜绝“明知风险仍施工”

《措施清单》明确三类严禁开展“双边作业”的情形,每一条都是基于事故规律划出的“生死线”:

针对“生产装置工艺不稳定”(试生产、开停车、工艺参数波动):此类状态下,生产系统本身处于“脆弱期”,任何外部干扰(如施工)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针对“未辨识风险或隐患未整改”:若施工前未排查出“易燃易爆物料泄漏、防护装备缺失”等隐患,相当于“带着风险施工”,隐患与施工风险叠加极易引发事故;

针对“恶劣天气、无专项方案”等情形:雷暴、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可能破坏施工隔离设施、防护设施,无方案施工则意味着施工“无章可循”存在“随意性”,这些都是事故的重要诱因。

这三类“严禁情形”的明确,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负面清单”,也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了刚性依据,有效杜绝企业“侥幸施工”。

三、关键创新:聚焦“实操性”与“科技赋能”,破解管控难点

《措施清单》并非对现有标准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双边作业”的管控难点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尤其在“隔离管控、智能化应用、责任闭环”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隔离管控:从“模糊隔离”到“物理+工艺双重刚性隔离”

“隔离不到位”是“双边作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措施清单》对此提出精细化要求:

物理隔离:明确生产与施工区域间设置围挡,划定缓冲区域,且缓冲区域严禁堆放可燃物。这一要求的科学性在于:围挡可阻断火灾蔓延,缓冲区域能有效降低爆炸冲击波、热辐射对生产装置的影响;

工艺隔离:要求“界区间切断阀与管廊优先物理断开,无法断开时加设盲板并挂牌编号”,且“重要阀门加装隔离锁”。这一措施直指“物料泄漏”的核心风险——通过盲板等刚性隔离,确保运行工艺系统与施工区域“完全切断”,避免物料串入施工区引发事故。

(二)智能化管控:让“看不见的风险”变为“可监控、可预警”

传统“双边作业”管控依赖“人工巡查”,存在“监控不实时、预警不及时”的短板。《措施清单》要求企业依托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整合“人员定位、视频监控、气体检测”三大系统,实现四大核心功能:

1.人员实时位置显示:防止施工人员误入“人员损伤范围”;

2.人员数量超限报警:原则上高危区域施工人数不超过9人,避免人员聚集伤亡;

3.气体浓度实时监测:可燃、有毒气体超标立即报警,提前处置泄漏风险;

4.应急联动:报警后自动触发撤离指令、通知救援队伍,缩短应急响应时间。

这种“科技赋能安全”的方式,不仅减少了人为监控的疏漏,还能通过实时数据掌握现场状态,破解“重建设轻应用”的行业痛点,提升管控效率。

(三)承包商管理:从“宽松准入”到“全过程闭环管控”

承包商事故占“双边作业”事故的比例超过60%,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对承包商“管得松、交底浅”。《措施清单》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严格要求:

准入环节:核查承包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杜绝“无证施工”;

交底环节:企业生产部门向承包商书面交底“物料毒性、爆炸风险、管控要求、应急路线”,签字确认留存,避免“交底流于形式”;

过程环节:企业指派“非承包商专职监护员”现场监督,确保气体检测、作业许可等措施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这一系列要求将承包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承包商事故风险。

四、落地保障:构建“三级责任体系”,确保政策不“悬空”

再好的政策若不能落地,也只是“纸上谈兵”。《措施清单》通过明确“企业、园区、属地监管”三级责任,构建了“责任闭环”,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线

《措施清单》明确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双边作业安全负有全面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凸显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更强调了其在保障双边作业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园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日常监督

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贴近企业的监管主体”,承担“联动沟通、定期检查”职责:一方面协调企业与施工单位的衔接,提供应急救援支持;另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避免“企业自查走过场”。

(三)属地监管:采用“刚性执法”,倒逼企业落实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采用“按比例抽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监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这种“严执法、强震慑”的方式,避免了政策执行“宽松软”,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管控措施。

五、总结:《措施清单》的行业价值与推广意义

《措施清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双边作业”专项管控的制度空白。对企业而言,《措施清单》既是“约束”也是“指引”——虽然增加了管理成本,但能有效减少事故风险,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平衡。笔者建议,后续各地在落实《措施清单》时,可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手把手指导”,避免“一刀切”;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让企业真正理解“为什么要这么管、怎么管”,从而主动落实管控措施,共同推动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