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高峰头镇供销加油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郯城县高峰头镇供销加油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郯城县高峰头镇供销加油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

评价报告编号

项目代码

项目简介

郯城县高峰头镇供销加油站位于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驻地310国道立交桥东100米路北,企业经营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曹庆国,共有职工4人,主要经营汽油、柴油。

该项目的储存设施为30m3卧式埋地汽油SF双层隔仓罐1个(分为1个20m392#汽油罐和1个10m395#汽油罐)、30m3卧式埋地柴油SF双层罐1个,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分级标准,柴油容积折半计算,该加油站油罐总储量为45m3,为三级加油站。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子才

评价报告编制人

孔维健

项目组成员

孔维健、田淑坤刘鹏申婧吴燕军

报告审核人

姜维礼

技术负责人

刘为全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郝风宁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王子才、孔维健

评价过程明细

序号

时间

人员

主要任务

备注

1

2020.2.24

王子才、孔维健

准备资料

 

2

2020.2.25

王子才、孔维健、田淑坤、刘鹏、申婧吴燕军

收集资料和现场检查

 

3

2020.2.26-2020.3.5

孔维健

报告编写

 

4

2020.3.5

王子才

内部校核

 

5

2020.3.5

姜维礼

内部审核

 

6

2020.3.5

刘为全

技术负责人审核

 

7

2020.3.5

孔维健

报告提交、客户确认